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

【人生慘劇】小姐拜託了...我真的好想看A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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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國小被肛門騙去看所謂的第六台「合體頻道」後,純真…這兩個字已經離我好遠好遠了。初次觀看時,只有爆笑兩個字能形容當時的心境,但那種Feeling卻又比肥婆跌進水溝裡的畫面更令人深深著迷,這到底是什麼感覺?為什麼這麼讚?為什麼沒穿衣服的女生跟男生合體會比雷神王合體還要好看?為什麼女生跟男生搞近身搏擊10分鐘會比孫悟空與西魯纏鬥10集還精采?為什麼男生尿尿在女生臉上會比阿諾拿散彈槍爆液態金屬機械人的頭還刺激?我不懂?雖然不懂,但…人家已經心醉神迷了!!

這就是A片!小時候不懂這個名詞,以為發現寶了,還邀請兄弟姐妹一同觀賞我所發現的奇蹟,但卻被老爸莫名禁止收看還把遙控器上代表該頻道的「6」數字鍵給挖掉。我花了好幾年的時間費盡一身心力,才又能轉到令人愉悅的第六台時,沒想到時光流逝、物換星移,它搬家了……花了一番功夫找到時,也只剩下「沙沙沙」的鎖碼畫面…


上了國中後,家裡的電腦終於與世界接軌,進入了網路撥接時代。家裡沒大人的情形下,我一個人獨坐在電腦前,對著畫面上「您滿十八歲了嗎?」「已滿進入」「未滿離開」的字樣發楞。

為什麼要這麼問?有誰會笨到承認自己未滿十八而離開?還是說成人網站真有這麼神可以知道我的年紀?該不會滑鼠的按鈕上有指紋感應器?如果我說謊了,警察跑到家裡把我抓走怎辦?不會這麼智障吧?就給他點下去又不會怎樣!但如果是真的……我要怎麼面對父母、兄弟還有師長朋友們?要點?不點?露點?不露點?心中不斷浮現矛盾的我痛苦掙扎著。

「看!點了啦!」我閉起眼睛進入了成人網站,頓時春暖花開,鳥語花香,開啟了人生中的美麗桃花源。眾多A圖、A漫如排山倒海之勢衝入眼簾,剎那間眼睛承受不了如此大的刺激頻頻飆淚。我哭了、我笑了,我哭那重溫兒時的感動、我笑那當時的合體畫面依舊幽默,寶刀未老。

「好久不見了,朋友!」我忍不住對著畫面中男女激情的圖片這樣說著。這樣的感動就算是警察真的衝入家裡把我逮捕也心滿意足了。但由於還在撥接時代,要在網路上收看A片簡直比台灣入聯還要難,於是頂多看看圖片與漫畫過過乾癮也好。儘管如此,那一年…我開始戴眼鏡……


「看!我的小嚶………怎麼被癡肥路人給吃了!」

當時我還在迷戀褲落魔法使的年代,在成人網站上誤將18禁同人漫當連載看。完全無法相信為什麼心地善良的小嚶會受到如此難堪的對待,我的心好痛啊!更令人難過的是小嚶的好友知室居然還在一旁拿V8拍攝!除了褲落魔法使,還有性運女神、妻龍珠、北斗淫拳、變態房東色房客等漫畫,讓我看了血脈噴張直呼不可思議,這些漫畫人物都起肖了嗎!?亂來!孫悟空怎麼可能跟佛麗莎搞在一起!?但這都不算什麼,最讓我印象深刻的還是屬「米佬鼠與他的好炮友」經典成人漫──糖老鴨大戰糕飛狗!原來鴨毛下,竟然還藏了如此醜陋的凶器!這真的足足讓我在電腦前笑到抽蓄長達半刻鐘!


上了高中後,圖片與漫畫的年代已經過去了,家裡網路加裝了Hight Net寬頻後,速度提升、威力驚人!下載A片,無堅不摧,為快不破!沒錯,就是一個字──「快」!讓網路欣賞成人片變為可能!

至此,上網了習慣有了改變,每週幾乎都會花上一天的時間上網找好片看。大浦安納、小澤圓、蒼井空與愛田由等等…也都因此而認識進而成了我的後宮佳麗,更讓我驚嘆的時代在進步,連A片也得跟上腳步。以前小時候看的合體頻道波浪阿罵頭的俗氣髮型已不再,取而代之的是超氣質離子燙頭,嘿!連那裏的毛兒都修剪的玲瓏有緻好看極了!每當大人不在家,吾人當皇帝!遨遊於酒池肉林之中,皇帝也不過如此爾爾!完全能夠體會到當男人的愉悅,「I’m king of the room!」更是看片時最佳心情寫照!宋啦!

「誇啦!」突然房門被扭開,看!老爸回家啦!頓時皇帝夢醒,手忙腳亂,比袁世凱帝夢83天還短。「達達達…」點擊滑鼠關視窗的頻率猶如機關槍,短短兩秒32個視窗全都消失無蹤,其中還有個好片已下載了百分之99!看,哭了!儘管如此依然邊流淚邊打開Office系列軟體假裝做研究。

「好無聊喔…來聽音樂吧!」我尷尬的對老爸說著。


在成人片的世界裡,又分做「歐美」與「東洋」兩大派系,其中又有許多分支包括了「純情」、「DIY」、「SM」等…在接下來又有更多分支,在此不便詳述,多種組合讓人眼花撩亂。像是一棵大樹一樣,比每個人家裡的祖譜更為精采!

曾經我在老爸的衣櫥裡意外發現神秘的綠色寶盒,打開一看萬丈金光激射而出就差沒噴出一條龍來,青一色金絲貓歐美成人片!想不到死忠李小龍粉絲的老爸竟在觀賞好片時也不忘痛扁老外,真讓小兒感到無比敬佩。

但儘管如此我對歐美依舊起不了興趣,對我來說除了語言上的隔閡外,更對歐美充滿Power與野味的女性望之怯步,每每都讓我遙想當年阿公拿通便器,以力拔山河氣蓋世之姿奮力通馬桶的樣子,因此常常搞的男優哀號連連,像在拍搶救雷恩大兵一樣。更令人皺眉頭的在於歐美片時常配合活賽運動節拍,搭配搖滾音樂─「動茲趴茲、動茲趴茲、動茲趴茲、動茲趴茲──動動動…」好像小學生在跳健康操,如此神聖的行為搞的像白痴一樣,切!(關視窗)


上了男子大學後,在網路上看片少說也有了六年以上的經驗,同窗們除了分享各自經驗外,更三不五時邀約互相「鬥片」!

何謂鬥片?簡單來說就是互相播放私自典藏的經典好片,經過同學們評分,得分最高即是冠軍!那時還以為我的「國家地理之搏命演出─老虎愛美女」的短短八秒片還有「本土自拍─唇槍舌戰鋼牙妹」可以獨步武林、威震四方,得到九分稀有的高分。但沒想到室友布袋安的「霹粒木頭奶─布袋戲A片」與吳厭祖的「無塵之愛─實驗室隔離衣A片」雙雙奪冠!除了十分還是十分!尤其是那部隔離衣讓人瞠目結舌,嘴巴合不起來,男女雙方穿上銀灰色的隔離衣,頭戴象鼻防毒面具互搞,根本分不清誰是男誰是女,還發出令人不悅的沉悶喘息聲,讓全場哄堂大笑我也不得不承認…他們淫了…我舒了………


成人網站除了可供人觀賞好片外,其中的討論區更是經典中的經典,尤其是沒有站長當家的成人網更是無政府狀態,只有一個字能形容──「亂」!什麼都能罵,什麼都能幹,什麼都能Shot!

舉凡高職嗆高中、南部罵北部、普大笑科大;藍豬撞綠狗、綠狗咬藍豬;中國罵台灣是狗生的,台灣罵中國是吃黑心奶粉長大的。國中生的幻想文、阿宅的英雄救美文、還有流氓砍阿宅的故事紛紛於討論區裡上演,內容髒話連篇幹字一大堆、淫穢字眼穿插其中,宛如天上繁星般眾多。但精采程度不遜於魔戒三部曲!更讓人驚呼現在年輕人想像力之豐富!

不過最讓人佩服萬分的莫過於網友們的故事改編功力,什麼劇本都有成人化可能!舉凡「天下第一慰」、「神雞尿算劉勃溫」等經典鄉土劇都能改編成色情小說外,更誇張的居然連「0204全民開講」與「大話腥聞」也難逃魔爪,內容全改為主持人與來賓們的淫亂野史,還有民眾Call in要求換姿勢,看!我嘴角都笑到裂開飆血了!


如此精采有趣的內容,只能與同學們分享卻不能與家人們同樂,畢竟在下家教甚嚴…成人話語乃是禁忌,因此這種事情只能私下做、偷偷看,看完還記得要將紀錄全數刪除,暫存檔全砍。如此謹慎態度讓我當了七年家人眼中不會上成人網的乖寶寶。

但再謹慎的孔明也有失街亭的一天,就在某天我與堂弟妹一同觀賞海棉寶寶時,電腦房裡傳來了一陣老姊怒吼:

「南方大表哥!什麼叫做蒼~井~空~V~S~神~手~加~藤~鷹!?」

「嘎啊~~!」我抱頭鬼喊,檔案刪掉卻又忘記電腦文件夾有檔案點選紀錄,老姊真過份在眾弟妹面前完全不給我面子,當場爆我料,害我大哥顏面盡失。

「嗯…這是一部熱血動畫啦,敘述女主角蒼井空決戰被人稱作有神之手的魔頭加藤鷹的故事啦!嘎哈哈。」內行的都知道,這叫說謊不打草稿,想說騙騙老姊也足夠了。但沒想到老姊的右手中指與無名指併攏,瞬間擺出男人才懂得「神手」架式,還上下擺動,純熟度少說也有加藤前輩的七成功力!這下子我的謊言不搓自破…


過了幾天,家裡似乎沒有因為我下載好片的緣故而有了重大變化,只是氣氛安靜了些,但沒想到這僅只是暴風雨前的寧靜我還渾然不知,直到風雨來襲、巨浪打來讓毫無招架的我只能滿口穢言的被捲走。


「看!怎麼網路被裝了色情守門員!!?」一日雷陣雨午後,我獨自上成人網意外發現了這個難以置信的事實。

我…南方大表哥,今年20歲有找,已成年,是家中最小的成員,沒想到自家的網路被人蓄意安裝色情守門員,這對我來說………是恥辱!!

「姊!是不是你叫中滑電信安裝色情守門員!?」我質問老姊,但沒想到她笑而不答,這樣的反應讓我晴天霹靂。

這下怎麼辦?難道這下子再也看不到好片了嗎?我再也不知道夜勤病棟裡的渾蛋垃圾兼雜碎的比良阪下場到底死了沒?我再也看不到台灣憤青們激烈的言語笑話嗎?我再也沒辦法參與班上鬥片活動嗎?

不~~~!種種的疑問讓我對未來感到恐懼,我不要再過著看逢萊仙山內衣秀度日的生活了!我學習邱腋的精神試圖衝撞色情售門員所設下的大門,但依舊只能看見一個坐在電腦上的小天使對著我憨笑,那種感覺似乎在嘲笑我的無能!

我怒了,身為男性就該有男性的自尊!「打電話去取消吧!」這就是我唯一能想到的解決之道,於是我找了一天拿起了電話撥了客服專線:

「喂~中滑電信您好!」

「嗯!小姐您好,我想取消……嗯……色…色情守門員的服務。」我害羞的說著。

過了三秒鐘。

「為什麼呢?」

「沒什麼…」

為什麼!?看!我最怕的問題她真的問了!一時讓我腦子瞬間打結講不出話來,只能直接掛掉想清楚再重播。

「小姐,我想取消色情守門員。」

「為什麼呢?」

「嗯!因為每個月要繳99元服務費我覺得有點貴,所以想取消。」

「可是每個月繳這一點點錢可以杜絕色情與病毒這樣不是很好嗎?」

「嗯…這個…很好…」我辭窮了又把電話直接掛上。


「小姐我決定要跟你開誠佈公了,我要取消色情守門員!」我第三度打電話。

「為什麼呢?」小姐第三次三詢問。

「因為……看!對啦怎樣!?老子就是要看A片啦!怎樣!?妳每次都故意問為什麼為什麼,就是想得到這樣的答案吧?對~~我就是好色,妳是怎樣,看A片犯法囉!怎樣!?還是說看A片會洩漏國家機密?怎樣!?我不爽看逢萊仙山內衣秀!更不爽再看無明的蠢自拍!我就是要看A片!!妳怎樣怎樣怎樣怎樣怎樣怎樣怎樣怎樣…………」罵完後吸了一口氣,接著……

「拜託妳拉大姐!不然這樣我跟妳跪好不好,就幫人家取消掉色情守門員啦!妳也可憐可憐我這條到現在還沒交女朋友的可憐蟲好嗎?我寂寞的心靈真的需要安慰!小弟給您磕頭了~小弟給您磕頭了~」我改變態度聲淚俱下求情著。



客服小姐停頓了幾秒後,接著說:

「……不好意思先生,請不要太激動。我剛剛查了一下你們家的網路昨天就取消掉色情守門員了服務囉。」

「啊!」我被這句話震了一下。

「是一位小姐取消的,您可以上網確認一下。」客服小姐繼續說著。

「騙人!」我馬上打開電腦輸入自己熟悉的網址,看!是真的!小天使飛走了!我的成人網站出現了!!!那我剛剛那段自白……不就……




「齁喲!老姊~~~妳是怎樣啦~~」滿臉通紅的我殺入老姊的房間

清大生嗆部長 李家同痛批如文革  清大校方譴責 嗆聲同學堅不認錯  校方不處分 將加強學生品德教育
2012/12/4  顏章聖 報導 

大學生昨天在立法院,對教育部長蔣偉寧 公然嗆聲,連續以偽善及滿口謊言來痛罵蔣偉寧,這件事今天在清華大學引起喧然大波,校方對學生態度表達強烈不滿,而李家同教授更痛批表達遺憾,要老師檢討,更以罕見的口吻形容 是文化大革命!

同學上立法院質詢台,痛罵教育部長,消息傳到清大校園,成為學生頭條話題。
陳為廷一番言論,不少學生認為,陳為廷立場是對的,但態度上咄咄逼人,似乎違反禮貌原則。
同學議論紛紛,校方更不能接受,強調尊重學生意見跟想法,但說詞跟態度,還是要有所本分。
而清大教授李家同對於學生表現更是難過,他說自己和蔣部長對於十二年國教意見相左,但兩人絕不對互罵,互動有禮貌學生脫序他痛心 言論引起學校軒然大坡,陳同學在自己臉書發表聲明,他認為自己批評教育部長蔣偉寧偽善、說謊都是有憑有據。

但她的行為,仍讓校方很傷腦筋,希望立刻加強學生的品德教育!

在野初審突刪閣揆特別費 陳士魁:傷害互信,非常不可取


在野初審突刪閣揆特別費 陳士魁:傷害互信,非常不可取

2012年12月11日 21:04
 
  • 行政院祕書長陳士魁(右)與發言人鄭麗文。(圖/記者孫偉倫攝)

記者孫偉倫/綜合報導

在野黨立委10日在內政委員會突襲刪除行政院長陳冲及政院正、副秘書長、政務委員的特別費,讓行政院感到不滿,祕書長陳士魁甚至表示,這是「非常不可取」的方式,如此將傷害行政、立法部門間的互信。立法院長王金平則強調,會再與在野黨針對相關預算進行討論。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0審查原民會預算時,因要求政務委員羅瑩雪到場而未到,主席民進黨立委姚文智趁在場國民黨立委人數不足時,臨時變更議程改審政院預算,結果在野黨以人數優勢,連續表決刪除行政院長、政副秘書長,還有所有政務委員的特別費預算。

行政院祕書長陳士魁對此表示,原本行政院預算相關提案是排在原民會後審查,但在野黨卻跳躍處理議案,無視議程,讓他連到場說明的機會都沒有,「非常不可取」,預算刪減應經由理性溝通討論,在野黨昨日毫無預警,又違反既定議程,就以突襲方式通過刪除行政院長等特別費,將會嚴重傷害彼此互信,行政院對此感到遺憾。

行政院長陳冲受訪時則強調,特別費全部是公用,沒有一分錢跟自己有關,他也質疑議事程序未必正常,會再爭取立委支持特別費預算,對提升整體公務效率會有幫助。

王金平事後則出面緩夾表示,「通通刪掉不合理」,立法院最後會做一個「比較合乎事實需要的處理」,所以最後還是在交付協商討論,討論出一個各方較可接受的方案。

陳士魁強調,行政院本部預算的審查都由他親自負責,所以會對此事負起全責,目前政院已與國民黨團聯繫,由黨團研究如何因應。

施放電腦病毒是犯罪行為


內容摘要

我國一位某大學工學院的學生, 曾經因為在 1998 年設計了名為「 CIH 」的電腦病毒,這種病毒在當年造成全球 6000 萬台電腦受到破壞,該名學生當年散怖電腦病毒後「逍遙法外」,主要因為當時我國刑法並未針對「散佈電腦病毒」之行為加以明確規範。

隨著資訊科技日新月異的發展,利用電腦及相關設備的犯罪也日益增加。因此,我國於 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增定刑法第三十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以便有效赫阻類似的犯罪行為,其中第三百六十條之「干擾他人電腦使用罪」,便是明確處罰散佈「電腦病毒」之規定,該條規定:「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次外,鑑於電腦病毒這種惡意的電腦程式,對於電腦系統安全性危害甚鉅,往往造成重大的財產損失,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鉅額損失往往難以估計,因此,實有必要對於此類電腦病毒的程式設計者,加以處罰的必要,故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條規定:「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案例事實

程利宏就讀某大學應用數學系碩士班,眼看學期即將結束,幾個星期以來,程利宏將他的時間與精力,全部投注在專題研究期末報告的撰寫上,為了求得精確無誤的研究數據,他利用他家中的桌上型電腦,一遍又一遍的試算。

正當他的研究工作進入緊鑼密鼓的階段,他突然發現他的電腦「中毒」了,電腦當機而完全無法使用,讓他心急如焚,最後差一點延誤了繳交報告的最後期限。

暑假中,他想到這次有驚無險的經驗,讓他對於「電腦病毒」產生了許多好奇,他上網瀏覽了很多介紹有關電腦病毒的資訊,以及歷次電腦病毒造成危害的重大事件,他開始嘗試利用自己撰寫電腦程式的能力,也撰寫了一個病毒的電腦程式。

為了測試這個電腦病毒的威力,並且蔽人耳目以防止自己的身份曝光,他以匿名申請了一個免費的電子郵件信箱,利用網咖中的電腦發了一封標題為「地獄秘笈, For your eyes only 」的電子郵件,夾帶這個名為「地獄秘笈」的電腦病毒附加檔案,傳送給許多他認識或根本不認識的「地獄」線上遊戲的愛好者。

因為好奇而開啟該電子郵件附加檔案的收信人,他的電腦主機中便會被植入這個電腦病毒,造成該電腦常常發生無預警的自動關機,最後終至無法開機,許多電腦使用者因而損失慘重。

法律分析

所謂「電腦病毒」,在技術上來說,是一種會自我複製的電腦程式執行檔。當電腦病毒被執行時, 有的電腦病毒會破壞電腦硬碟中的檔案資料,有的電腦病毒則會重新格式化 (Format) 電腦硬碟。就算電腦病毒尚未發作,它也會佔據電腦系統中的記憶體空間,並尋找機會自行繁殖複製,造成電腦運算變得遲緩。

電腦病毒入侵,可藉由磁碟、網路、電子郵件或網際網路下載來加以散布,有時候也會刻意夾帶在套裝軟體內散布。一般的電腦病毒不會自行擴散,必須被執行後才會造成傷害,因此,當電腦使用者在不自覺的情形下,執行到已受病毒感染的檔案或磁片開機時,這個電腦病毒就以相同的方式繼續散播出去,造成電腦檔案或電腦功能的破壞。

目前常見的電腦病毒的種類,包括以下數種:

一﹑巨集病毒 (Macro Virus):
巨集病毒,主要是利用電腦軟體本身所提供的巨集能力來設計病毒,所以凡是具有寫巨集能力的電腦軟體,都有巨集病毒存在的可能,例如 Word 、 Excel 、 AmiPro 都相繼傳出巨集病毒危害的事件,在我國最著名的例子,正是 Taiwan NO.1 Word 巨集病毒。

二﹑開機型病毒 (Boot Strap Sector Virus):
開機型病毒,是藏匿在磁碟片或硬碟的第一個磁區,因為 DOS 的架構設計,使得病毒可以於每次開機時,在作業系統還沒被載入之前,就被載入到記憶體中,這個特性使得病毒可以針對 DOS 的各類中斷 (Interrupt) 得到完全的控制,並且擁有更大的能力去進行傳染與破壞。

三﹑ 檔案型病毒 (File Infector Virus):
檔案型病毒,通常寄生在可執行檔,例如 .COM, .EXE 等中,當這些檔案被執行時,病毒的程式就跟著被執行。檔案型的病毒依傳染方式的不同,又分成非常駐型以及常駐型兩種:

1. 非常駐型病毒 (Non-memory Resident Virus) :
非常駐型病毒,將自己寄生在 .COM 、 .EXE 或 .SYS 的檔案中,當這些中毒的程式被執行時,就會嘗試去傳染給另一個或多個檔案。

2. 常駐型病毒 (Memory Resident Virus) :
常駐型病毒,躲在電腦記憶體中,常駐型病毒往往對磁碟造成更大的傷害。一旦常駐型病毒進入了記憶體中,只要執行檔被執行, 它就對其進行感染,造成極大的破壞。

四﹑複合型病毒 (Multi-Partite Virus):
複合型病毒,兼具開機型病毒以及檔案型病毒的特性,它們可以傳染 .COM 、 .EXE 檔,也可以傳染磁碟的開機系統區 (Boot Sector) 。由於這個特性,使得這種病毒具有相當程度的傳染力。一旦發病,其破壞的程度將會非常可觀。 例如 : 我國曾經流行的大榔頭 (Hammer) ,歐洲流行的 Flip 翻轉病毒皆是。

五﹑隱型病毒 (Stealth Virus):
隱型病毒,又稱為中斷截取者 (Interrupt Interceptors) 。顧名思義,它藉由控制 DOS 的中斷向量,來讓 DOS 以及防毒軟體認為所有的檔案都是乾淨的。

六﹑千面人病毒 (Polymorphic/Mutation Virus):
千面人病毒,其可怕的地方,在於每當它們繁殖一次,就會以不同的病毒碼傳染到別的地方去。每一個中毒的檔案中,所含的病毒碼都不一樣,對於掃描固定病毒碼的防毒軟體來說,無疑是一個嚴重的考驗,例如 Whale 病毒依附於 .COM 檔時,幾乎無法找到相同的病毒碼,而 Flip 病毒則只有 2 byte 的共同病毒碼。

七﹑特洛伊木馬程式( Trojen Horse )
特洛伊木馬程式,不像其他電腦病毒一樣會感染其他檔案,該程式通常都是以一些特殊管道,進入使用者的電腦系統中,然後伺機執行其惡意行為(如格式化磁碟、刪除檔案、竊取密碼等), Back Office 特洛伊木馬程式便是一個案例,透過該程式電腦駭客便有機會入侵主機,竊取機密資料。

八﹑電腦蠕蟲( Worm )
電腦蠕蟲病毒,也不會感染其他檔案,但「本尊」會複製出很多「分身」,然後像蠕蟲般在電腦網路中爬行,從一台電腦爬到另外一台電腦,最常用的方法是透過區域網路( LAN )、網際網路( Internet )或是 E-mail 來散佈自己,例如著名的電腦蠕蟲「 VBS_LOVELETTER 」。

一種名為「梅莉莎 (Melissa) 」的電腦病毒,於 1999 年肆虐全球,癱瘓世界各地電腦系統,該病毒係透過微軟公司的 Outlook 電子郵件軟體,只要收件者開啟一封遭該病毒感染的電子郵件,該病毒即會自動搜尋電子郵件通訊錄中所有的郵件地址,並命令電腦不斷地複製新的帶毒電子郵件,並轉寄給通訊錄中所有的收信者。

上述這種病毒的傳播方式,與一年後的「我愛你( I Love You )」病毒相類似,以電子郵件連鎖散布的方式,造成電腦郵件暴增,網路傳輸速度緩慢,以致造成全球許多企業的電子郵件系統當機。不久之後,此種「我愛你( I Love You )」病毒出現了好幾個不同的變種,令人防不勝防。

我國一位某大學工學院的大學生,也 曾經因為在 1998 年設計了名為「 CIH 」的電腦病毒,這種病毒在當年造成全球 6000 萬台電腦受到破壞,該名學生當年散怖電腦病毒後「逍遙法外」,主要因為當時我國刑法並未針對散佈電腦病毒之行為加以明確規範。

隨著資訊科技日新月異的發展,利用電腦及相關設備的犯罪也日益增加。因此,我國於 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增定刑法第三十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以便有效赫阻類似的犯罪行為,使得網路犯罪之相關議題逐漸獲得解決。

其中第三百六十條之「干擾他人電腦使用罪」,便是明確處罰散佈「電腦病毒」之規定,該條規定:「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罪所保護之法益,非僅個人法益,尚保護電腦的安全使用及公共信用之安全等社會法益,行為人觸犯本罪,必須主觀上具有干擾他人電腦及使人受損害的故意,客觀上具有無故干擾他人電腦的行為,也就是說,行為人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而有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行為,所謂「干擾」乃尚未達到「毀損」的程度,而且通常是暫時性的,排除干擾源之後,電腦系統及網路即可恢復運作。但是,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手段,限於以電腦程式,例如以散佈「電腦病毒」之方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包括以有線電或無線電的電磁干擾方式為之。

同時,本罪處罰之對象,乃針對電腦及網路設備產生重大影響之故意干擾行為,為避免某些對電腦系統產生極輕度影響之測試或運用行為,亦加以處罰,故本條明定「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的要件,以免刑罰範圍過於擴張。是以,行為人構成本罪,必須其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行為,造成公眾的損害或他人的損害之結果。

在本案例中,程利宏將夾帶電腦病毒附加檔案的電子郵件,傳送給許多他認識或根本不認識的「地獄」遊戲愛好者,造成收件人因為好奇而啟動該電腦病毒,以致收件人的電腦經常發生無預警的自動關機,最後終至無法開機,許多電腦使用者因而損失慘重,程利宏的行為已構成無故以電腦程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觸犯第三百六十條之「干擾他人電腦使用罪」。

次外,鑑於電腦病毒這種惡意的電腦程式,對於電腦系統安全性危害甚鉅,往往造成重大的財產損失,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鉅額損失往往難以估計,因此,實有必要對於此類電腦病毒的程式設計者,加以處罰的必要,故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條規定:「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罪所保護之法益,非僅個人法益,尚保護電腦的安全使用及公共信用之安全等社會法益,本罪本質上係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與第三百六十條之預備行為或幫助行為,行為人觸犯本罪,必須主觀上具有製作電腦病毒供自己或他人使用的故意,客觀上具有製作電腦病毒的行為,而且所製作的電腦程式,限於「專供犯本章之罪之用」的電腦程式,因此,坊間許多工具程式雖然亦可以用於入侵電腦系統,但究其主要功能係用於電腦系統或網路之診斷、監控或其他正當之用途,為避免此類工具程式的研究與發展,故本罪處罰的對象,僅限於專供電腦犯罪所使用的電腦程式。

同時,本罪處罰之對象,乃針對電腦及網路設備產生重大影響之故意干擾行為,為避免某些對電腦系統產生輕度影響之測試或運用行為,亦加以處罰,故本條明定「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的要件,以免刑罰範圍過於擴張。是以,行為人構成本罪,必須自己或他人因使用其所製造的電腦程式,造成公眾的損害或他人的損害之結果。

在本案例中,程利宏 利用自己撰寫電腦程式的能力,撰寫了一個病毒的電腦程式,該電腦程式除了供自己從事 干擾他人之電腦使用外,別無其他正當功能,而且造成許多電腦經常發生無預警的自動關機,最後終至無法開機,許多電腦使用者因而損失慘重,程利宏的行為已構成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觸犯第三百六十二條之「製作電腦犯罪程式罪」。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 第三百六十條之罪之「干擾電腦使用罪」, 須告訴乃論。所以,要尊重受害人是否有追訴的意願,必須電腦病毒的受害人提出告訴,警方才會加以究辦,否則易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 然而,製作專供電腦犯罪所使用的電腦程式, 會對社會大眾產生重大危機,所以採非告訴乃論,以便有效遏止這種犯罪行為。

竊取網路遊戲虛擬寶物是犯罪行為


內容摘要

線上遊戲消費者使用者帳號被他人盜用的案件,占所有線上遊戲申訴案件總數之 97% ,消費者因為使用者帳號被盜用後,其線上遊戲的虛擬「裝備」或「寶物」也被侵入者竊走,這些虛擬「裝備」或「寶物」有的市價高達新台幣 5 萬元,也有的是消費者「練功」了 4 、 5 年才獲得的,被竊之後,消費者過去所花費的金錢與時間,一夕變成烏有。

隨著資訊科技日新月異的發展,利用電腦及相關設備的犯罪也日益增加。因此,我國於 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增定刑法第三十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使得網路犯罪中,竊取他人線上遊戲虛擬寶物之相關法律爭議獲得解決。

竊取他人線上遊戲虛擬寶物的行為,觸犯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之「無故取得他人電磁記錄罪」,該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案例事實

張光保就讀大學期間,除了功課一級棒之外,也酷愛線上遊戲,平時除了上課唸書之外,上網玩線上遊戲,讓自己置身於虛擬世界之中,盡情享受慘烈廝殺的快感,這是他學校課業之餘,最主要的課外活動,也是感到最快樂的事情。

不過,最近他在線上遊戲「地獄」中的表現,遇到了瓶頸,他在遊戲中的虛擬人物老是遭對方幹掉,讓他感到非常的挫折與鬱卒,他既不願意再多花許多金錢與時間去累積「功力」,也不願意向他人購買一些提升「功力」的虛擬寶物,他正為此事感到苦惱不已的時候,一個做奸犯科的念頭,在他的腦海中漸漸成形。

張光保申請了一個新的免費電子郵件信箱,濫發了一千封標題為『遊戲密笈,只和你分享』的垃圾郵件,給他認識或不認識的人,但是實際上該封電子郵件暗藏「鍵盤側錄木馬程式」。同樣就讀該校會計資訊系的熊勝利剛好也是「地獄」遊戲的愛好者,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下載閱讀該封垃圾郵件後,被「鍵盤側錄木馬程式」植入自己的電腦中,以致於熊勝利每次上「地獄」遊戲網站輸入自己的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時,遭到該木馬程式的側錄,並且自動透過電子郵件的系統,將該使用者帳號及個人密碼,寄送至張光保的電子郵件信箱內。

張光保因而不費吹灰之力,取得熊勝利的使用者帳號和個人密碼後,便登入「地獄」遊戲網站,輸入熊勝利的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將熊勝利所擁有的「飛刀」、「斗篷」、「力量手套」等虛擬寶物,全部都轉移到張光保在「地獄」遊戲中的使用者帳號內,變成是張光保個人的虛擬寶物。

其後,熊勝利發現他使用者帳號中的所有虛擬寶物全部都不翼而飛,立刻向「地獄」遊戲的線上遊戲公司提出申訴, 希望該公司能回復被盜的虛擬寶物。然而,該公司卻 以「為維持遊戲世界的公平性」為由, 拒絕熊勝利的要求, 該公司主張在警方破案前,該公司無法判斷熊勝利所申訴竊盜案的真假 ,因此要求熊勝利必須向警察機關報案處理, 等到警方破案後,該公司才能歸還虛擬寶物。

法律分析

我國線上遊戲產業的產值,於 2005 年已經超過新台幣百億元,而參與線上遊戲的消費者,也已經超過 288 萬人,然而因為線上遊戲所導致的鬥毆、綁架、詐騙、駭客盜取帳號、破解密碼等不法事件,也日漸增加,據聯合新聞網於 2005 年 11 月 13 日 報導,日前台北市曾發生一件網咖殺人事件,警方調查發現,遭砍殺身亡的網友,是因為在玩線上遊戲時,幹掉了對方在遊戲上的虛擬人物,對方不滿他技高一籌,因而趕到網咖找他理論,一言不和就將他砍死洩憤,線上遊戲已經成為我國社會治安惡化的助長者。

中華民國網路消費協會(簡稱「網消會」)於 2005 年 11 月 2 日 表示,自 2005 年年初到 10 月底為止,網消會先後共受理消費者申訴案件 1,322 件,其中針對某線上遊戲公司的申訴案件高達 946 件,高居申訴案件總量的首位。針對該線上遊戲公司的 946 件申訴案件中,消費者申訴案件類型數量依序分別為:使用者帳號被盜用 919 件、無故被踢下線裝備遺失 11 件、遇到惡意玩家 9 件、不當停權 4 件、防盜鎖無效 2 件。

其中以消費者使用者帳號被盜用共計 919 件,占針對該線上遊戲公司申訴案件總數之 97% ,這些消費者因為使用者帳號被盜用後,其遊戲的虛擬「裝備」或「寶物」也被侵入者竊走,這些虛擬「裝備」或「寶物」有的市價高達新台幣 5 萬元,也有的是消費者「練功」了 4 、 5 年才獲得的,被竊之後,消費者過去所花費的金錢與時間,一夕變成烏有。 提出申訴的 消費者共同一致的主張,並非要向該線上遊戲公司要求賠償損失,而只是希望該公司能回復被盜的虛擬「裝備」或「寶物」。

然而,網消會發現該線上遊戲公司經常 以「為維持遊戲世界的公平性」為由, 拒絕消費者的要求, 該公司主張在警方破案前,該公司無法判斷消費者所申訴竊盜案的真假 ,因此要求消費者必須向警察機關報案處理, 等到警方破案後,該公司才能歸還虛擬寶物。但是,連警方都承認這類案子越來越難破的情形下,多數消費者只能忍痛吞聲。同時, 消費者為了舉證其虛擬「裝備」或「寶物」失竊,尚須花費新台幣五百元,向該線上遊戲公司購買虛擬「裝備」或「寶物」的電磁記錄證明,而引發了無數的消費爭議案件。

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表示,線上遊戲洐生的問題,自 2004 年開始往上竄升, 2005 年更加惡化,線上遊戲業者除了應提供消費者安全的遊戲環境外,也希望消費者應將線上遊戲當做純娛樂,切莫將線上遊戲視為生財工具。同時,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表示,該會目前正在審查經濟部所研擬的「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草案,將明確規範不當使用他人線上遊戲帳號等有關消費者權益的保障。

在本案例中, 張光保以發送電子郵件的方式,使得熊勝利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因點選閱讀該電子郵件,而將暗藏的「鍵盤側錄木馬程式」,植入自己的電腦中。由於一般所謂的木馬程式,皆是利用電腦在資訊安全設計上的漏洞,蓄意躲避防毒或防火牆軟體的防護阻擋,而入侵被攻擊的電腦,本案例中熊勝利所使用的電腦,其防毒或防火牆軟體可能因為並未及時更新,因此無法偵測到該木馬程式的植入,使該電腦遭到入侵。

其次,本案例中,張光保將該木馬程式側錄取得的熊勝利使用者帳號及個人密碼,在「地獄」遊戲網站上加以輸入,因而入侵經營該網站的遊戲公司電腦系統中。

張光保以植入木馬程式之方式,入侵熊勝利的電腦,又以輸入熊勝利之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入侵該遊戲公司的電腦,雖然均尚未造成任何破壞之結果,但已構成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之「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依該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之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罪所保護之法益,非僅個人法益,尚保護電腦的安全使用之社會法益,行為人觸犯本罪,必須主觀上具有侵入他人電腦的故意,客觀上具有對於他人電腦的重大無故侵入行為,也就是說,行為人對於無合法使用權限的他人電腦,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未經有合法權限之人的同意,而進入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但是,行為人構成本罪,其侵入行為必須是屬於該條所規定的三種侵入行為之一,亦即一﹑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二﹑破解使用之電腦之保護措施、三﹑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是故,張光保以植入木馬程式之方式,入侵熊勝利的電腦,又以輸入熊勝利之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入侵該遊戲公司的電腦,已構成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之「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

此外,張光保登入「地獄」遊戲網站,輸入熊勝利的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將熊勝利所擁有的「飛刀」、「斗篷」、「力量手套」等虛擬寶物,全部都轉移到張光保在「地獄」遊戲中的使用者帳號內,變成是張光保個人的虛擬寶物。這種竊取虛擬寶物的行為,由於是線上遊戲興起之後所僅見,究竟應以刑法中之何種規範加以制裁,引起法學理論與法院實務上的熱烈討論。

於 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之前,由於刑法尚未增定第三十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當時的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條明文規定,將電磁紀錄視為「動產」,因為線上遊戲中的虛擬寶物是一種電磁紀錄,故竊取他人的線上遊戲虛擬寶物,構成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之「普通竊盜罪」。

隨著資訊科技日新月異的發展,利用電腦及相關設備的犯罪也日益增加。因此,我國於 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增定刑法第三十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並廢除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條將電磁紀錄視為「動產」之規定,使得網路犯罪中竊取他人線上遊戲虛擬寶物之相關法律爭議獲得解決。

在本案例中,張光保登入「地獄」遊戲網站,輸入熊勝利的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將熊勝利所擁有的「飛刀」、「斗篷」、「力量手套」等虛擬寶物,全部都轉移到張光保在「地獄」遊戲中的使用者帳號內,變成是張光保個人的虛擬寶物,張光保這種竊取線上遊戲虛擬寶物的行為,導致熊勝利的損害結果,不再構成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之「普通竊盜罪」,而是觸犯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之「無故取得電磁記錄罪」,該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罪所保護之法益,非僅個人法益,尚保護電腦的安全使用及公共信用之安全等社會法益,行為人觸犯本罪,必須主觀上具有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的故意,客觀上具有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的行為,也就是說,行為人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未經電磁紀錄所有人的同意,而取得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但是,行為人構成本罪,必須其取得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的行為,造成公眾的損害或個人的損害。

是以,在本案例中,張光保將熊勝利所擁有的「飛刀」、「斗篷」、「力量手套」等虛擬寶物,全部轉移到張光保自己的使用者帳號內,變成是張光保個人的虛擬寶物,張光保這種竊取線上遊戲虛擬寶物的行為,造成熊勝利個人的損害,觸犯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之「無故取得電磁記錄罪」。熊勝利並可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向張光保請求損害賠償。